各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省人社廳《關于啟用新版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就我校事業編制教職工聘用期滿續簽合同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員範圍
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期期滿(合同期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我校事業編制在崗教職工。請各單位參考人事處提供的人員名單,核對本單位需續簽人員。
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續簽人員範圍:
1、人事代理人員;
2、首次聘用合同已簽訂“至退休時止的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人員;
3、合同未到期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後入校工作的引進人才、家屬及軍隊轉業幹部等);
4、學校領導。
對有精神疾病或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的職工,可以依據政策緩簽,待病情好轉上崗後再簽訂;待崗職工暫緩簽訂,待上崗後再進行簽約;檔案不在學校的職工暫緩簽訂,待檔案轉入學校辦理事業編制後再進行簽約。
二、聘期約定
1、無固定期限
已在我校連續工作10年及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來校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事業編制教職工,可與學校簽訂“至乙方退休時止”的聘用合同。
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條件的教職工,如個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也可簽訂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具體要求按照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執行。
2、固定期限
本次聘期期滿的在編在崗職工除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外,均需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但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年限。
三、工作程序
1、核對人員名單
人事處将人員名單發至各單位,由各單位與教職工本人核對,單位簽字蓋章後于1月13日下午5點前返還人事處(703-2)。
2、領取空白合同
經人事處複核人員名單無誤後,各單位到惠寶印務領取《聘用合同》,合同每人一式三份。
3、報送合同
各單位于1月19日中午12點前,将簽訂完畢的《聘用合同》報送人事處(703-2)。
四、注意事項
1、合同編号為教職工本人工資編号。
2、本次簽訂《聘用合同》的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人員,“合同期限”中選擇第“一”項,合同期限統一為“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次續簽合同人員無試用期;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人員,合同期限選擇第“二”項執行。合同樣本見附件1。
3、甲方(簽章)處留白,由人事處收齊後統一蓋章;乙方(簽章)由個人簽字,并按手印。
特别注意:簽訂日期統一填寫“2020年12月31日”。
4、《聘用合同》一式三份,需經教職工本人簽字并按個人手印,順序與《續簽聘用合同人員彙總表》排列一緻。
5、《續簽聘用合同人員彙總表》和《未續簽聘用合同人員彙總表》紙質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電子版發送至人力規劃與配置科郵箱:rlghypz@126.com。
聯系人:趙巍 陳紅 聯系電話:5079469
附件:
1.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