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學生權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據《Betvictor中文版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校政字[2021]3号),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内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推薦,确保質量。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二、組織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由院長和書記任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專業教師代表為成員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工作。同時成立學術專長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
三、推薦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二)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體狀況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2014年修訂)及格及以上。
(四)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五)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和受處分記錄。
(六)前三學年的全部必修課成績達到及格及以上且為一次性取得。
(七)外語基礎好,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綜合測評排名在學校劃定的遴選範圍之内。
(九)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或參加國際組織實習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學生,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參加學校認定的A類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金獎)及以上獎勵,在獲獎團隊中排名第一(僅限一人)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推免名額
按照學校分配給學院各專業名額進行推免。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學院成立推免領導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
(二)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制定藥學院推免工作細則,做好推免的宣傳宣講工作,闡明推免的意義與條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三)按照學校綜合測評指标體系,對遴選範圍内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排名,排名在同專業内進行。學院嚴格按照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在專業内從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學院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四)認真審核學生相關材料,在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以及學院推免生名額确定拟推薦名單,在顯著位置公示3天無異議後,向教務處上報本院推免工作細則、公示情況表、拟推薦名單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所有上報材料須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人和具體實施人員簽字确認。
七、綜合測評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測評成績由前三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和創新實踐能力加分兩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學分績點×90%+創新實踐能力加分×10%
說明:
(1)創新實踐能力加分旨在鼓勵本科生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前提下,通過參加各類競賽、科研工作等創新實踐能力訓練,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2)創新實踐能力加分限定在與專業相關的項目,項目範圍和加分規則詳見附表;
(3)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統計範圍為必修課;
(4)如出現綜合測評成績同分的情況,則依次按照“必修課學分績點”、“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分值從高到低的優先級,進行推薦排序;
(5)在校服兵役學生,在綜合測評成績基礎上加分,加分後等同一般學生在專業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礎上,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每次另加0.1分,榮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學生另加0.2分);
(6)相關的材料認定截止日期均為當年8月31日(含)。
八、學術專長認定
(一)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成員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
組織審核合格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進行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過程要做好書面記錄,并且全程錄音錄像。
(二)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三)對通過審核鑒定和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四)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推免資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職工特别是領導幹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時,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并強化制度執行,紮緊制度籠子。确保推免工作公開、公正、透明,嚴防不正之風對推免工作的幹擾。
(二)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我院推免的,應主動向本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回避,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将回避人員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非直系親屬參加我院推免的,應主動向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将報備人員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我院教職工特别是領導幹部子女、親屬在我院參加推免時,學生本人應主動向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将報備學生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對于未按規定報備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院将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于未按規定報備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将取消其推免資格。
十、其他事宜
(一)經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推免生,不得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其他考試方式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将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二)經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推免生,需與學院簽訂誠信保證書,承諾不放棄推免研究生資格。學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棄研究生入學資格,須寫明情況放入該生個人檔案。
(三)具備推免資格的學生,可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研究生招生單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願,接收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四)學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選擇接收院校的權利,鼓勵具備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團推免條件原則上與普通類推免生一緻,招募選拔工作參照《Betvictor中文版研究生支教團管理辦法》執行,由院團委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附則
本細則由藥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