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1、防火常識——三禁止一做到
(1)禁私拉亂接(禁插座串連、禁電源線路不固定、禁易燃物覆蓋電源線路);
(2)禁明火(禁亂扔煙頭、禁電鍋、電爐、禁卡磁爐、酒精爐);
(3)禁劣質小電器(禁劣質電源插座、禁不合格電器、禁電器超期使用、禁電器帶病工作);
(4)做到人離開斷開電源。
2、滅火器材的使用
(1)滅火器的使用:(提、拔、握、壓)提起滅火器,拔掉鐵銷,一手握住壓把,一手握住噴管,壓下壓把,對着着火部位的根部進行掃射;
(2)消火栓的使用:(按、展、連、擰,兩人協作)按開消火栓,将消火栓水帶順滑展開,一頭在消火栓下,一頭在着火部位,連接好消火栓及槍頭,逆時針擰開閥門将出水對着着火部位噴射。
3、逃生方法
(1)頭腦清醒,沉着冷靜,知道着火部位和區域,知道自己的逃生通道在哪;
(2)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做好防煙;
(3)防踩踏,低姿有序迅速撤離火場;
(4)不貪念财物,重新回到火場;
(5)身上着火應迅速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滅火,不得亂跑:
(6)二樓以上不建議采用跳樓逃生;
(7)無法及時逃離火場,做好房間防煙防火,求救待援等;
(8)火災發生時,請勿選擇電梯進行疏散逃生。